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吴增山、刘秀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增山,刘秀杰
2025年7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22-18037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吉(2019)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912号 吴增山,刘秀杰 220524100006GB00002F00360025 水岸公馆一期D6幢010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