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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达莱一期A25幢4单元0608号的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中良
2025年4月29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29-10472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许中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002GB00510F00250035 金达莱一期A25幢4单元0608号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