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柳县不动产公字〔2024〕4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宁洪博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47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洪博
2024年10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4764号,权利人:宁洪博,建筑面积:141.18平方米,房屋坐落在紫轩华庭小区10号楼2单元0503号,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