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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宏利申请继承崔维芹、杨新柱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崔维芹、杨新柱
继承人:杨宏利
不动产坐落:修正阳光城D2幢3单元0105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0.8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5-7657055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