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柳县不动产公字〔2024〕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符博因保管不善,将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38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林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博
2024年2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38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40号,权利人:符博,面积:0.5公顷、28.571公顷,林地坐落在柳河县安口镇砬子沟村、柳河县安口镇砬子沟村,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