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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柳县不动产公字〔2024〕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符博因保管不善,将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38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林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博

  2024年2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38号、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40号,权利人:符博,面积:0.5公顷、28.571公顷,林地坐落在柳河县安口镇砬子沟村、柳河县安口镇砬子沟村,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