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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柳县不动产公字〔2024〕1号

  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刘岩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利证号:00025322号他项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刘岩

  义务人:姜晓光、林素琴

  2024年1月25日

 

  他项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他项权利证书:00025322号,权利人:刘岩,义务人:姜晓光、林素琴,建筑面积:83.31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佳兴南区0号楼北1单元0302号,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