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柳县不动产公字〔2024〕1号
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刘岩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利证号:00025322号他项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刘岩
义务人:姜晓光、林素琴
2024年1月25日
他项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他项权利证书:00025322号,权利人:刘岩,义务人:姜晓光、林素琴,建筑面积:83.31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佳兴南区0号楼北1单元0302号,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