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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柳县不动产公字〔2023〕3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吉(2020)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1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张艳春
  2023年8月23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112号,权利人: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1227.84平方米,房屋坐落在松苑花园小区22号楼,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