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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信息来源:

  柳县不动产公字〔2023〕3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金锦女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70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锦女

  代理人:金光镇

  2023年8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号: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7073号,权利人:金锦女,建筑面积:56.93平方米,房屋坐落在世纪花园二号小区8号楼4单元0208号,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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