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县不动产公字〔2023〕159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朴载浩、宋锦玉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锦玉
代理人:金福淑
2023年7月25日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人:朴载浩、宋锦玉,建筑面积:98平方米,房屋坐落在王船口一区69栋,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