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柳县不动产公字〔2023〕63号
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兴龙湾山水城C区C1幢2单元0303号的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常玉芳
2023年7月4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人:柳河县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63.42平方米,坐落在兴龙湾山水城C区C1幢2单元0303号,现公告作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