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柳河县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更新成果》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上一轮基准地价自2016年12月5日起公布实施,至今已8年未更新。期间,我县土地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实际要求。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切实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和《吉林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方案》要求,柳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工作意义
基准地价是建立健全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状况,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科学性,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同时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等提供有力依据。
三、制定过程
在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技术单位进行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综合测算、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成果验收等程序环节,对项目成果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新一轮柳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更新结果的通知》(柳政函〔2025〕43号)公布实施。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严格遵循《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以及《吉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要点》等规定要求,做到了合法合规。
四、价格构成
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三个部分。
(一)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二)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是指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城区宗地红线外“六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力、土地平整)及乡镇宗地红线外“四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通上水、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三)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的政府土地纯收益,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五、成果使用说明
(一)基准地价适用于柳河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作用是为即将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确定出让底价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定建设用地成本提供依据。
(三)基准地价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本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实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