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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河县采矿剩余砂石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是有效应对矿产资源管理新问题的实际举措。近年来,国家、省相继下发相关文件通知,特别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自然资发﹝2023﹞57号),明确要求对采矿剩余砂石料资源处置工作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偿化处置。为此,我局牵头县各部门、乡镇(街道)起草该《管理办法》是全面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问题,规范好处置工作的实际举措。

  二、起草的依据

  起草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为《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57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处置范围。第二部分为处置方式。第三部分为处置流程,共有申请、编制测定报告、价格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出让、签订合同和对价格低于3万元剩余砂石量处理流程8项流程。第四部分为处置收入管理。第五部分为职责分工。第六部分为附则。

  四、关键词诠释

  采矿剩余砂石料: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生态修复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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