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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柳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1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刘启飞委员: 

  您在政协柳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配送服务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额度普遍未达到招投标标准,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因此全县各学校均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配送。同时,因我县37所学校食堂分散在15个乡镇,分布面广,部分学校偏僻,统一配送路途遥远、成本偏高,如果食材未按时送到,耽误学校加工学生餐,影响学生就餐。同时各学校每天随季节、饮食量变化零星补充采购情况较多。为便于学校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按时供餐,学校主管领导、学校家委会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对多家供货商实地踏查、审核资质、采购询价。最后通过多家比对,选定资质齐全、店面整洁、供货及时、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市场价的优质供货商为学校免费配送。采购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食材更加新鲜,规范了采购程序,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能够将餐费最大化的用之于提高学生伙食质量标准。 

  2.为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教育局陆续制定了《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询价制度》《学校食堂供货商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等,明确相关责任,从制度机制上保障了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为加强监管,一方面,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对供货商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各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另一方面,学校主要负责人、管理员、采购员、家委会代表每年春季到供货商处实地检查,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同时供货商在学校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供货商必须提供符合学校食堂要求的食材,未达到标准,一律不准进入食堂。对于供货多次不合格的供货商解除采购协议,取消供货资格。同时,学校食堂在进货查验、入出库管理等方面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索证索票,严格检查验收,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究,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因此,关于您提到的依托农产品配送企业,将食品原料集中起来,再由集中配送服务中心配送至各采购单位,特别是应用大数据,学校食堂配送平台自助下单的管理模式,建议特别好,但基于目前柳河县财政及学校财力状况恐无法达成。教育系统内学校食堂暂时无法实现,我们将认真记录您的建议,条件成熟时向柳河县人民政府汇报。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现有条件下,不断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真正让广大师生吃上放心安全健康食品。 

  感谢您对教育的支持和关怀! 

  特此函复。 

                               柳河县教育局 

                              2024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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