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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柳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1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国长虹等委员: 

  您在政协柳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企业合规经营的几点建议》(第1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强磁场”,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加快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一流营商环境的需求,促进我县企业合规经营,助力培育良好经营主体,我县从多角度多方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防范金融纠纷 深化源头治理 

  一是积极探索府院协调模式下多元化解纠纷,加强金融服务中心与法院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对接机制,加强对金融借贷违法行为的处置,提升清偿财产信息的可获得度,督促债务人诚信履约,及时偿债。 

  二是协调、督促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框架,细化贷款合同,明晰借贷双方的责任,从源头把控,尽力避免金融纠纷的出现。 

  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群众、企业理性看待金融借贷,要量力而行,合理使用借贷资金,守信履约,按期归还借款本息。警惕个别贷款项目故意把门槛放低、利息计算复杂化,一旦合同签订,会面临巨大的借款成本。 

  二、强化守信践诺 维护多方利益 

  为保障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与人社部门协作,督促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处理因工程质量产生的违约合同纠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各责任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日常监管 提升服务质量 

  针对我县物业费纠纷案件较多的问题,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小区环境、强化业委会自治能力、开展服务质量考评等方式,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进而降低物业和业主纠纷。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对照评价内容中的各项标准,针对问题抓整改,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形象。对考评排名靠后的小区,通过听取物业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召开业主座谈会、实地检查小区、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并依据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信用记分并公布。 

  四、加强审查力度 规范合规经营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要求,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办理设立、变更和转型升级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登记窗口依法给予办理。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二)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文件要求,县市场局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全县各相关执法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制定柳河县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广泛拓展联合抽查领域,严格规范抽查检查工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二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对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和《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改革事项清单》,对轻微违法并能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能从轻不从重,能减轻不加重,能免罚坚决不罚,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是厘清监管工作职责。柳河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无证无照查处范围以及职责分工。规定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颁证的审批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由政府确定的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部门负责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法治环境 

  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法律“七进”,强化整合系统资源,深入推进法律宣传进企业,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企业法律援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受理企业法律援助申请,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和债权债务纠纷,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企业法律体检。通过开展“服务企业月”等专项活动,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由法律援助中心、律所及各法律服务工作站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持续为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坚持全民普法助推优化营商。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内容,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基石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四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法润民企”“柳河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常态化推送涉企法律常识、政策信息、典型案例等内容,努力提升企业人员法治素养,有力推动企业发展。 

   

   柳河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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