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洪伟、何伟明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人参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参生产和销售没有建立规范市场标准” 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人参生产销售规范,按照《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等,由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规范人参市场秩序法律知识手册》,明确了种植和销售过程要求标准,对人参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是人参生产经营者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台账等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二是对生产销售人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销售人参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销售人参及其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加工经营人参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人参缺乏专门检测机构和检测相关设备”的建议
一是开展林下参检测,人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中检集团合作,对我县林下参林下山参生长地周边环境质量,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水源环境质量进行农残和重金属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实施“一参一码”、“批量赋码”确保林下山参能够实现全过程溯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及GB/T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对林下山参进行鉴定分等。二是建立柳河县人参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平台,将土地资源、人参标准化种植、规范化加工、体系化销售服务等,形成各系列数据汇集的溯源体系,以二维码的形式展现出来,提供给消费者,从黑土地到餐桌,做到全生命周期溯源,提升品牌价值,实现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人参生产和销售过程监管力度仍需加强”的建议
一是针对农残人参和劣质人参以次充好现象,为规范园参市场秩序,人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全县园参进行地块摸排和数据采集,对当年可采收人参由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人参允许上市售卖,检测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开展11轮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700余户次,已查办人参虚假宣传案件3起,22户商户主动将不合格人参全部下架,销毁虚假鉴定证书467个。截至目前,全县在产在营人参主体50户,其中线下经营主体45户。三是通过人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全县园参进行地块摸排和数据采集的相关信息,由县参办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各相关乡镇等部门,持续对现有参地和拟选择用于种植园参的地块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感谢您对柳河县人参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严格执行人参生产全过程标准,打击人参市场乱象,保护好“长白山人参”品牌,为人参产业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柳河县人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陈星宇 0435-72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