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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2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管延丽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区域耕种保护,唱响“柳河大米”品牌的建议》(第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水改旱”等行为造成水田减少的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同时做好相关设施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是‌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种植品种‌。

  三是‌严格控制“水改旱”行为。对于已经改为旱地的农田,严格控制其恢复为水田,确保农业用水需求。地块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防止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四是‌严惩破坏农田水利设施行为。对于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严惩。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对破坏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

  五是‌加强法规建设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六是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指导稻米标杆企业,以稻米龙头企业为构建者,以农民合作社为服务纽带,以家庭农场为生产单位,构建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与种植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减少农户种植成本,增加种植收益,进而减少“水改旱”行为发生。

  七是加强精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依托我省“吉字号”品牌营销、推广体系,突出“柳河大米”火山岩土壤特色差异化,组织域内稻米企业参加特色农产品联动、对接活动,促进商务合作,实现多元化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柳河大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柳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赵春艳  0435-722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