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颖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网格与司法工作协调对接的建议》(第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您指出现阶段我县网格与司法机关联合协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并不完善,分工流程规定的并不具体,导致网格员在面对辖区内具体纠纷、司法机关提出的联合调解、联合送达建议时往往无所适从,如何着手、从何处着手、依何而着手等问题局限着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程。对此,您建议:乡镇、街道制定具体的网格与司法单位工作对接流程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增强网格司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以更大的发挥网格的群众优势,查人找物精准定位以及排查矛盾纠纷全、准、快的优势,包罗各领域专业人才有利于特定类型纠纷案件调解的优势,多部门在网格这一平台中共同努力,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2022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根据《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00—2017)、《关于印发〈吉林省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的通知》(吉城乡治工委发〔2021〕1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法联发〔2020〕6号等有关文件内容,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吉林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共包含十个部分。一是网格划分;二是网格工作人员;三是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四是网格事项处理流程;五是网格工作制度;六是网格长(员)工作纪律;七是网格工作监督;八是网格长(员)考核;九是网格体系建设保障;十是附件。
在第三部分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内容中进一步明确了准入事项办理。一是法定职责事项;二是委拖(协助)服务事项(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委托社区村协助其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事项)。(1)委托村社区向居民发布的事项、委托村社区受理和初审后向党政机关报送的事项、委托村社区直接办结的事项、委托村社区监督管理的事项。(2)委托(协助)办理事项由县级委托机关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组织部、政法委审批。(3)网格长(员)要按照委托(协助)清单规定开展工作,发生与委托(协助)清单规定不一致情形时,应当报告相关部门,委托(协助)事项由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协商确定“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等具体事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实施。(4)委托(协助)服务事项不能过于宽泛,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尽量不要进入网格,如需进入网格除联合审批外,委托(协助)单位应派员下沉网格开展工作;三是便民服务事项;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网格长(员)从事下列工作:(1)超出当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中应当由网格长(员)实施的事项。(2)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事项。(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2023年以来,按照《吉林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内容,采胜街道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的工作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网格、明确了工作范围、充实了网格长(员)队伍、提升了网格精准化服务管理能力、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对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在按照《吉林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开展辖区网格工作的前提下,根据网格准入事项办理范围和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司法方面相关的查人找物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共同维护好辖区的和谐稳定大局。
再次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柳河县采胜街道办事处
2024年 6 月 27 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川 7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