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柳河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精神,结合柳河县实际,公开遴选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现将公开遴选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建设标准
我县2025年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25万元。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各乡镇政府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我县在获得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基础上,2025年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乡(镇)集贸市场。计划在我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1个集贸市场。拟安排资金50万元。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计划支持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拟安排资金35万元。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5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我县为人参主产区, 计划改造2个县域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拟安排资金240万元。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每个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人参商品化货预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人参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人参与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地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拟安排资金30万元。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
(3)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对符合条件、申请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各县政府均应予以支持。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二、评审资料
1.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明确项目投资额,工程类需提供2、3、4,货物类需提供采购明细);
2.申报单位提供施工图(如涉及工程类);
3.申报单位提供效果图(如涉及工程类);
4.申报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涉及工程类);
5.工程造价(如涉及货物类);
6.评审保证金支付凭证。
三、论证程序
(一)遴选公告发布。本次论证公告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 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工作专栏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jllh.gov.cn/xxgk/zwgkdh/dzsw/。
提交评审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评审资料递交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A1栋1507。
(二)论证。柳河县商务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遴选工作,出具评审结果。
(三)公示。柳河县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四)费用。本次评审保证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待评审结果公示后,评审通过单位评审保证金直接转为评审服务费,未通过单位保证金退还。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遴选人信息
名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大街2703号
项目联系人:温馨
联系方式:0435-721330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商誉A1栋1507
项目联系人:从经理
联系方式:1560431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