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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治宣传科

      负责制定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阶段性验收。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典型。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工作及备案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统计、管理和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审验、换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全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委员工作。负责培训调解干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者工作者执业初审、培训及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业务性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相关业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协办公证、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业务。负责培训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工作。负责落实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办理各种法律文书交接手续。负责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承担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对脱管人员组织追查。负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帮教安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和执法考评工作,处置社区矫正、社区戒毒人员突发事件。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活动。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样检测、告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请等工作。

      (六)党务办公室(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考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考核、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意识形态领域、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证处工作职责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

      (八)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九)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