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承办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规划、监督、协调及服务工作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并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全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727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