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划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税政股。
征集日期:为便利税款征收、保障税收安全需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30日,公示期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
电 话:0435-502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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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划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柳河县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