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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安委办关于调整2024年柳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县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县安委会决定对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达到《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125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县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符合《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的确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全县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本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确定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和档案,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施“户籍化”管理,指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行业部门要建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研读《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得遗漏和失控漏管,不可超越管辖权限。凡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一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其余未被纳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的,一律由各行业部门和属地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附件:1.柳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柳河县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柳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