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河县林业局于2018年11月9日接到上级部门转交的环保督察信访件(144、151、1426、1427),内容主要是举报柳河县安口镇林场李某某,在柳河县草房沟安口镇林场梅花鹿养殖场国有林区内,雇人用钩机挖山,非法侵占700余平方米国有林地盖二层小楼问题。接到转办件后,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处理整改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执法工作主管副局长张树军任组长,抽调森警大队、安口镇林场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排查。
经查,安口镇林场工作人员李连军在未办理林业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安口镇林场鹿场沟非法占用林地1080平方米,修建了一栋700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林业部门查清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当事人李连军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理,并在7月15日,组织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局稽查大队、安口镇林场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20余人,出动钩机、铲车等10余辆将李连军修建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清运了建筑垃圾,并把侵占的林地进行客土,计划在2020年5月份适宜植树时组织植树还林,恢复植被。目前,按照上级部门环保督察规定的整改任务、目标、整改措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柳河县林业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