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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新世源牧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通市环责改字〔2025〕28号

柳河县新世源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4MA0Y4X253N

  法定代表人:付瑶

  地址:柳河县孤山子镇转角楼村

  根据群众投诉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场区西侧外的蓄尿池破损,导致粪污经破损处流入附近沟渠。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1套、《现场勘察笔录》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粪污外排行为,限7日内完成粪污清理工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化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东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