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市环罚撤字〔2025〕2号
当事人:柳河县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4555250150L
经审核发现,通市环罚决字〔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在违法事实方面存在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形。为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我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撤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