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通市环责改字〔2023〕1号
柳河万合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4MA1799XT60
地 址:柳河县三源浦镇大北岔村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1月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位于你公司场区西南角的囊式储尿池有猪尿渗漏流出至山水沟,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照片》1套、《现场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粪污行为,限7日内完成露天储粪场粪污清理工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东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