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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第二十三项)

发布时间:2025-12-30 信息来源: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柳河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二、整改目标: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实现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的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对30个生产矿山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方法和时限积极开展生产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矿山闭坑后,将按《方案》开展闭坑期的治理工程,工程竣工后矿山将及时提请验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已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277个图斑的核查及系统录入工作,根据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成果,对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及废弃矿山进行分类公示,确定已自然修复的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编制自然修复报告,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踏查验收后,给予销号。

  (四)未完全自然修复但不适宜开展治理工程的历史遗留矿山采取自然修复为主的修复方法;未完全自然修复但适宜开展治理工程的矿山重新编制修复计划,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修复计划,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

  (五)对生产矿山做好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适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9月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77个图斑,开展了核查工作,2022年5月核查成果形成了数据库并通过了部认定。通过核查认定我县历史遗留矿山11个,涉及图斑39个。

  (二) 我县现有生产在建矿山23个,均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待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及工作内容开展矿山修复工作。

  (三)对已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县自然资源局在门户网站完成了公示。其中转型利用砖厂5个,自然修复矿山2个,生态重建矿山4个。按照省厅下发的任务要求,我县自然修复的矿山已完成认定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省厅要求开展销号工作。

  (四)我县需生态重建的矿山已按照经专家评审的《实施方案》开展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并通过初步验收。

  (五)为做好我县的生态修复工作,实现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好转,自然资源局将定期对生产在建矿山和生态修复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常态化。按照相关要求,对生产在建矿山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建修复矿山每月3次监督检查。

  目前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的整改任务、目标, 措施时限,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加大整改力度,现已整改完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5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航

  联系电话: 0435-7586680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