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柳河县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争将县域内未完成、未开展的矿山在整改期内全部整改完成。
三、整改措施
(一)自然资源部门在2024年6月前全面排查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组织各职责部门专题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台账,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方式、修复期限等信息。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2024年6月前对正在开展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要做好日常管护监督,成立生态修复工作督查组,落实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加快矿山修复进度。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2024年底前对尚未进行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及修复方案。
(四)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问题解决重点,找准问题解决难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因事制宜,切实把问题解决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对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全面进行排查,明确了修复主体、修复方式、修复期限等信息。
2、针对正在开展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并且不定期对修复工程开展巡查,督导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3、县域内尚未进行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修复方案的编制及上报审批,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并通过初步验收。
4、自然资源部门对修复进展缓慢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监管,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修复工程因事制宜,切实解决问题,加快推进矿山修复工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5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航
联系电话: 0435-7586680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