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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十六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31 信息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柳河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六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

  二、整改目标:

  柳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对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检测,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加快推进终止的柳河县污水PPP项目(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进行资产清算工作,加快推动工业污水处理厂尽快建设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上级要求2022年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纳管企业进行了排查评估,对所有纳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园企业发放了《排水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证后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工业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建设完毕,目前正在做相关调试工作。

  目前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的整改任务、目标, 措施时限,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加大整改力度,现已整改完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6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航

  联系电话: 0435-7656680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