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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发河流域柳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辉发河流域柳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辉发河流域柳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水利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流域位置:松花江流域一统河支流(四道沟、小地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工程等工程建设。本项目清淤 100596m3,其中:四道沟清淤 79815m3、小地河清淤 20781m3;四道沟新建生态护岸 15274m。总投资为 6256.16 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12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2.0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对防渗旱厕进行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利用周边的洗车场解决;淤泥堆场四周设置围堰和雨水导排系统,并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喷做抑尘用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

  2、废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大风天施工作业;弃土、砂料等物料堆放场采用密目网全覆盖,装卸作业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苫盖并清洗车轮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淤泥堆存及晾晒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值车速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确保达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区标准。

  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运至防渗淤泥堆场进行堆存及晾晒,待晾晒结束淤泥含水率达到要求后,拟用于绿化;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及秸秆进行分拣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应及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临时用地经土地平整后,进行原貌恢复。

  6、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堆场、沉淀池做好防渗漏处理,固体废物堆放应及时清运处理。护岸填筑土和回填土均采用河道开挖土方进行回填,项目挖方量全部用于填方量,项目不设置弃土场,清淤淤泥自然干化后运至淤泥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