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环境审批

吉林省新博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新博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新博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化市柳河县姜家店乡腰牌村

  三、建设单位:吉林省新博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姜家店乡腰牌村,租用柳河永丰米业有限公司闲置场地,新建库房、烘干塔等进行粮食烘干仓储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521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新建一座500t/d烘干塔,配套10t/h生物质热风炉,新建一座300t/d烘干塔,配套6t/h生物质热风炉,新建一座150t/d烘干塔,配套3t/h生物质热风炉, 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13.3万吨,仓储水稻60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8.5万元,占总投资的16.1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气: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标后经15m(DA001-DA003)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装卸、晾晒、提升、输送粉尘采取装卸处设置围挡措施,降低卸料高度,输送带和提升机做封闭处理等措施;筛分粉尘采取密闭和除尘措施;烘干后的水稻临时存放于封闭式库内。热风炉废气确保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生产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筛分杂质外售饲料厂综合利用;回收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物质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灰渣区,外售有机肥厂做基肥;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