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6〕3号
西微微谷科技(柳河)有限公司:
你单位《西微微谷科技(柳河)有限公司五万吨微生物菌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和公示,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采胜街道工业园区大健康产业园区E5,地理坐标:125度 46分 4.768 秒,42度 18分 17.983秒,租赁柳河县工业集中区现有标准厂房,不新建构筑物,无土建工程,仅在厂房内部建设分区、洁净车间、安装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为分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一期投资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7500m2,总建筑面积15000m2,一期建筑面积3650m2,建成后年产生物菌原液50000t/a,一期产能15500t/a,包括乳酸菌饮品(活菌型)500t/a、生物饲料添加剂10000t/a、微生物菌剂5000t/a。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妥善处置设备安装和室内建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灌装机清洗废水、实验室洗瓶废水用作农肥,不外排;净水装置浓水、生活污水达到柳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三)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后,由新风系统换气口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厂房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培养基和废玻璃制品、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药品、废试剂瓶,暂存实验室内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分类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六年一月六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