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县驼腰岭镇盛鑫建筑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柳河县驼腰岭镇盛鑫建筑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村洪顺水泥厂(下方 300 米)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驼腰岭镇盛鑫建筑材料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村洪顺水泥厂下方 300 米,中心坐标为:东经 125°55′5.073″,北纬 42°10′37.009″,租用原柳河县驼腰岭镇洪顺水泥厂空地进行项目建设,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项目建成后年产10m3水洗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经自然晾晒后,产生的泥砂外售,综合利用。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成品装卸扬尘、原料堆场粉尘、投料粉尘、运输粉尘,分别采取降低落差、严密围挡、围挡高度应高于原料堆高,防水布遮盖、地面硬化、车辆加盖苫布、料仓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成品砂石直接由转运车辆装载外售,厂区内不单独设置成品砂石堆存场地。
3、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杂质、泥砂、废包装袋储存在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分类处理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生产中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