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县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柳河县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柳河县圣水镇缸窑村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东北侧,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热风炉技术改造,无新增占地面积,拆除原有的1台150t/d烘干塔及1台4t/h燃煤热风炉,在原位置新建1台500t/d烘干塔及1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3万吨,烘干水稻1万吨。年耗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3052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经不低于20m高烟囱达标排放;烟尘和SO2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标要求。工艺粉尘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振动清理筛及传送带密闭,筛分下泄口设围挡,定期清理收集;烘干塔废气源头控制并及时清理沉降粉尘;采用密闭型车辆运输、加盖苫布、减速慢行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产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热风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灰渣仓内,加盖苫布,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筛分杂质作为饲料外售当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