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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柳俐粮食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米饼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30 信息来源:

柳环审字〔2025〕10号

吉林省柳俐粮食有限公司:

  你公司《吉林省柳俐粮食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米饼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经济开发区大健康综合产业园,吉林省柳俐粮食有限公司内,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510.67m2),项目总投资:2132.75万元,新建一条年产4000t的米饼生产线,配套一台2t/h燃气锅炉、一台燃气膨化炉、一座处理能力为8t/d的污水处理站和危废间及厂区内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一台2t/h燃气锅炉,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经11m高排气筒排放;膨化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集气收集、有效装置处理等措施,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淋油工序采取集气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等措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封口废气与喷码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经同一套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协议进水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经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做绿化营养土或送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废稀释剂瓶、废油墨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简单防渗区:办公室、锅炉房等;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棕榈油罐区等。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变更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