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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15 信息来源:

柳环审字〔2025〕9号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柳河县主城区陈旧排水防涝系统及设施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城区。地理坐标:北至:(125.7896°E,42.3189°N),西至:(125.7121°E,42.2751°N),南至:(125.7363°E,42.2671°N),东至:(125.7896°E,42.3189°N)。主要包含雨水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雨水泵站建设工程、智慧化平台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为:(1)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改造雨水管线6681m,增设雨水收集口及附属124处,修复检査井78座、雨水收集口126座,增设防倒灌拍门7个。(2)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改建排洪沟1464m,新建道路边沟1181m。新建明渠1189m、新建暗涵1384m。(3)泵站建设工程:增设雨水泵站5座,配备应急移动泵车2辆。项目总投资:17563.0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改建。拟建泵站工程占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建明渠占用交通运输用地,管线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染防治措施:

  1、废水: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公厕,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做肥料。

  2、废气:本项目不设置拌和站,沥青、混凝土外购,采用密闭罐车运输;施工废气采取土方及运输车辆苫布、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机械、车辆和清洁燃料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或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开挖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和土地平整,弃方及建筑垃圾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植被类型及生态功能。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为新建强排泵站内水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2类区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