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裕谷粮食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仓储运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裕谷粮食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仓储运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经济开发区东侧
三、建设单位:吉林省裕谷粮食商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经济开发区东侧,不在柳河县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均通过法院竞拍柳河县华粤米业有限公司(破)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所得。总占地面积10022m2,项目建成后烘干玉米2万吨,烘干水稻1万吨,总仓容3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筛分产生粉尘采用封闭罩收集,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干产生粉尘经烘干塔排潮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废水潮口设抑尘网;地面粮食装卸处设置移动防尘围挡,皮带输送机和提升设备封闭,确保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生产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限值要求;
2、废气: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东、南、北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b类标准要求。
4、固废: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灰渣仓内,加盖苫布,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与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粉尘杂质作为饲料外售;设备检修废机油由厂家上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