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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博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县博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柳河县博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沟村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博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沟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5度54分58.400秒,N42度10分23.372秒。租用柳河县驼腰岭盛宝矿业有限公司三采区现有闲置场地(原为临时堆场)及现有房屋,占地面积为3800m2,所用占地为工矿用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抽,不外排;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总容积108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2、废气:砂石上料及皮带输送过程中的粉尘经封闭式皮带走廊并设喷雾降尘措施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每个仓顶排气孔均安装有仓顶除尘器,共配置3套仓顶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水泥、粉煤灰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仓顶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搅拌过程中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站,不外排。砂石原料运输车辆进厂必须使用苫布覆盖,以减少物料洒落引起扬尘,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做基础减震,设置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的粉尘、沉降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分离的砂石、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和沉渣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废混凝土渣外售;破损布袋厂家带回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全厂硬化防渗,混凝土地面。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确保各项防渗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