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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河县向阳烟叶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15 信息来源:

柳环审字〔2025〕6号

柳河县顺发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柳河县向阳烟叶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和公示,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向阳镇粮库旧址地理坐标为:125度27分22.072秒,42度2分29.508秒,利用现有闲置建设用地,占地面积6735.4m2,新建烤烟房60个,配套建设遮雨棚,分拣库、综合用房等,建成后年烘烤烟叶3000担(约150t),生产初烤烟叶约为21t/a,总投资769.99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9.09%。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本项目共设置60台生物质颗粒内置式一体燃烧机,要采取除尘等措施,废气集中收集,确保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根((DA001、DA002)15m高烟囱排放;燃料库、灰渣库全封闭式,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四)要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收集,暂存于灰渣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合格烟叶袋装收集于库房,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闭口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旱厕为重点防渗区,库房、烤烟房地面以及厂区道路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5/年,氮氧化物0.043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生产前,填报排污信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