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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永新公路(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吉辽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08 信息来源:

柳环审字〔2025〕5号

柳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你单位《省道永新公路(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吉辽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柳河县境内,工程起于柳河镇胜利桥西桥头处桩号K253+731,顺接柳河县柳河大街,向南与县道柳西线(X100)平交,经过中安村、集清村、大庙村、青沟子村,在安口镇与县道安回公路(X105)交叉,经苇塘沟村、大迫子村、砬子沟村、长安村、十里村、鱼亮子、安乐屯、向阳镇、乱木桥、九间房、边沿村、房身沟、五凤楼村、金厂沟,止于吉辽省界金厂岭桩号K307+444,与辽宁省境内永新公路顺接。总投资:39669.67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6.5942hm2(其中占用旧路68.7482hm2,新增占地17.8460hm2),项目路线全长53.713km(其中利用旧路加宽改扩建段长52.213km,旧路利用率为97.2%),特殊路基处理66654m3,防护工程圬工体积7966m3,排水工程圬工体积27860m3,路面工程472.012千m2,全线共设置114m/2座中桥,设置小桥342m/19座,设置涵洞102道,与公路平面交叉35处,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利用集清村停车区1处,增设安口水库停车观景区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保工程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染防治措施:

  废水: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将尘,不外排;严禁漏油、化学品洒落水体;不设置厨房和食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安装除尘设备等措施,降低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要选用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加强日常维修减,少机械废气的产生。沥青砼拌合站:废气处理后经15m(DA001、DA003、DA003)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水稳拌合站:颗粒物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经15m(DA004)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标准及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土石方、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油泥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停车休息区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采取对洒水降尘、沿线绿化、设立限速、禁止超载、限制超标车辆上路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采取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速及禁鸣标识等措施,确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固体废物:加强道路绿化及时清扫,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控制运输货车的抛洒。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水生生态及陆地生态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