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酒精罐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270003 ;通讯地址: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酒精罐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柳河县站前路666号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站前路666号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本项目为新建一个48.6m3埋地双层卧式乙醇储罐,最大储存量为35吨,用于药材醇提和工作场所消毒提供原料,属于医药企业生产原材料储存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仓储项目,不涉及乙醇生产、加工以及分装工序。酒精罐区总用地面积为30.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人员,故无生活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乙醇(酒精)最大储存量为35t,年消耗量150t。乙醇在储存过程中会通过呼吸阀排放少量有机气体(VOCs),包括“大呼吸”、“小呼吸”损耗。乙醇装卸作业过程出现少量乙醇(VOCs)挥发。采取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罐车卸料应采取密闭卸料方式;储罐设置呼吸阀门;乙醇储存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储存的场所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有关要求;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加强通风。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加装隔声装置;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
4、固废本项目无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项目无新增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
5、地下水、土壤。采取分区防渗,乙醇储罐区采取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 K≤1X 10-7 cm/s。其他装卸区等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 K≤1X 10-7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