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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县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气象科技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的防雷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教育、民政、商务、卫健委等单位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负责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处罚。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气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柳河县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文秘档案、人事人才、党团妇群、文明创建、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活动;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编制本县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实施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柳河县气象局应急与减灾科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负责本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联系开展本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系留升空物的管理;负责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承担与本县人大、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柳河县气象台(柳河县气象观测站、柳河县天气预警中心)

      负责本区域内预报服务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承担气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农业气象工作;负责区域自动气象站探测数据质量控制;负责综合观测工作。负责各类探测仪器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负责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气象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负责部门间的科技合作工作。

      (四)柳河县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专业专项气象产品的制作和服务;负责气候资料的管理和服务;开展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开展气候预测和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气象短信业务服务和新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媒体气象服务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   邮政编码  135300
    通讯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军民路202号 联系电话  7225867
    办公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