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参乡水街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经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此方案。
一、拟制定参乡水街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每日首次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
(二)超过30分钟不到1小时(含1小时),按2元/台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台(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四)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五)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抢修车辆、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新能源汽车按所执行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七)该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二、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3.《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
4.成本调查结论
三、征求意见建议
现征求社会各界对《参乡水街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反馈内容请写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纸质版请报送至柳河县发改局价格科,邮寄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777号,联系电话:0435-722209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gsf156@163.com
特此公告。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