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经营秩序,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决定自柳河大街通车起取缔柳河大街一切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临街商户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等,对柳河大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损害、侵占城市道路。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三、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设集贸市场、摆摊经营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容市貌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四、本通告发布后仍有占用柳河大街摆摊经营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理整治。
五、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共同打造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