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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部 门 概 况

  文体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实有国家公务员7名,(其中正科2名、副科3名、科员2名)工勤人员1名,二线1名。
事业单位
1、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编制4名,财政全额拨款。实有在编职工8名。
2、文物管理所:编制2名,财政全额拨款。实有在编职工2名。
3、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编制8名,财政全额拨款。实有在编职工12名。
4、图书馆:编制15名,财政差额拨款。实有在编职工19名。
5、文化馆:编制22名,财政差额拨款。实有在编职工21名。
6、吕剧团:编制54名,财政差额拨款。实有在编人员32名。
7、电影公司:编制15名,财政差额拨款。实有在编人员11名。
8、影剧公司(影剧院):编制17名,自收自支。实有在编人员17名。
9、游艺厅:编制10名,自收自支。实有在编人员10名。
10、曲艺厅:编制9名,自收自支。实有在编人员7名。
文体系统职工147人,离休2人,退休50人。
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局长:刘毅
男、1961.5.11出生、汉族,1981年8月参加工作、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刘毅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曾任乡镇助理、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6年因工作需要调入柳河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任局长,具体工作职责:
负责文体局全面工作。分管:班子建设、系统人事、办公室、财务。
党委书记:周亚军
男、1956.6.29出生、汉族,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周亚军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曾任:教师、科员、村党支部书记、监察局副局长、常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2003年2月调入文体局担任党委书记。具体工作职责: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分管: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宣传、计划生育、信访、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关工委、机关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
具体分管:新华书店
副局长:姚军
男、1962.10.28出生、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姚军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曾任:教师、科员、系统工会主席、副局长。具体工作职责:
负责:体育工作。分管:体育科、少儿体校、体育健身中心。
副局长:张生权
男、1964.12.28出生、汉族,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
张生权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曾任:一中团委书记、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人大经济办副主任、人大人事代表办副主任、县社副主任,2006年因工作需要调入文体局任副局长。
具体工作职责:
负责文化工作;具体分管:文化科、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影剧公司、吕剧团、新闻出版。
机构设置、职能及改造范围
文体局内设四个机构,即:综合管理科、文化科、体育科、新闻出版科。
综合管理科:
1、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文体局实际,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
2、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干部的任免与奖罚工作,保证干部队伍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3、按上级要做好文件收发工作。
4、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好人事、劳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5、依据《会计法》加强财会管理,记好各种账目,及时结算各项任务。
6、严格执行《审计法》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文化科
1、负责全县文化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业务开展情况,参加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活动。
2、依据文化部制定的文化馆、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指导文图两馆业务建设;依据《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文物管理,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3、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影公司、影剧公司的管理,加大电影放映工作的指导力度。
4、建立健全乡镇文化助理档案,文化中心设备、设施、档案,参与组织指导乡镇大型文化活动。对全县各乡镇文化活动实施量化管理。
体育科
1、依据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抓好城乡群众性体育活动。以组织、宣传、协调为宗旨,以开展两个文明建设为目的,组织好各项体育活动。
3、根据年度计划,抓好少儿体校业余训练任务及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新闻出版科
1、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2、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依法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进行查处。
执法权限
一、 行政许可(7项)
单位名称:柳河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河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1、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3、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4、核发《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5、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核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核发《电影放映许可证》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二、办证程序
在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环保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到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文化许可证。
三、收费、罚款标准
1、收费标准:经物价局审批,书店每月收费40元,印刷厂每月收费30元。
2、行政处罚项目65项,均有法律依据
四、办事指南
地 址: 振兴大街130号
邮 编: 135300
电 话: 7223280 7251919(传真)
负 责 人: 于洪林
办事方式: 接受咨询 受理办证
机构概述: 柳河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是柳河县文化事业单位,隶属柳河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对柳河县文化市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柳河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前身是柳河县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于1989年,核定编制为4人,隶属柳河县文化局。1994年和柳河县音像办合并,编制为8人,隶属于柳河县文化体育局。
柳河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初建时,行使全县文化市场娱乐业和图书报刊业的管理、稽查职能;1992年接收演出市场管理、稽查;1994年接收印刷业管理;1998年接收电影放映管理;2001年又接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和音像制品业的管理;目前,柳河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使全县文化市场娱乐业、图书报刊业、电影放映、演出场所、音像制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职能。
管理项目:
㈠ 娱乐业
1.舞厅——交谊舞厅、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迪斯科舞厅
2.卡拉OK厅——卡拉OK厅、餐饮卡拉OK
3.卡拉OK包房——KTV、餐饮KTV
4.音乐餐厅
5.音乐茶座
6.游戏机
7.游艺机
8.游乐场
9.台球室
㈡ 图书报刊业
1.零售
2.出租
㈢ 电影放映业
㈣ 演出业
1.演出场所
2.演出团体
㈤ 音像制品业
1.零售
2.出租
㈥ 互联网上网服务业
㈦ 印刷复制企业
1.出版物印刷企业
2.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3.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
4.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
5.复印、打印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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